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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注意事项

时间: 2025-11-12 来源: 宇坤建设集团 点击:
总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可以授权给分公司开票收款,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业务性质、合同约定以及税务规定。以下是相关信息:
 

税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建筑企业可以授权其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同时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于其他行业,税法中未明确允许类似操作,但可以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实现。

 

合同约定

如果总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可以由分公司提供服务、收款并开具发票,那么这种操作是可行的。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总公司、分公司及客户能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分公司为实际服务提供方,并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和收款,这种方式也是合规的。

 

注意事项

分公司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存在虚假开票和回款等行为。

总公司需要确保分公司的开票及回款操作符合税务法规的要求,以降低税务风险。

 

操作流程

  1. 合同签订:总公司与客户合同加入相关条款,明确分公司可以提供服务、收款并开具发票。

  2. 三方协议:如果需要,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分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税务登记:确保分公司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并获得开具发票的资格。

  4. 开票收款:分公司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开具发票。

通过上述步骤,总公司可以合法合规地授权分公司进行开票收款操作。但务必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税务规定,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来源:建筑财税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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