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 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 公司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 公司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们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 事故隐患分类
5.1.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运,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排查方法
5.2.1 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 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洞口”与“临边”防护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等。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经纬仪测量塔吊塔身的垂直度,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等。
4)现场操作:由司机/操作工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 公司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部。
5.2.5 公司各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 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 日常性检查
1)日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时同时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5.2.1 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 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洞口”与“临边”防护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等。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经纬仪测量塔吊塔身的垂直度,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等。
4)现场操作:由司机/操作工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 公司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部。
5.2.5 公司各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 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 日常性检查
1)日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时同时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各级安全管理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3)班组长每天进行“一班三检”,检查内容是:班前检查本班组安全设施和使用设备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班中安全检查的内容是工人遵章守纪情况、不安全的事故隐患和苗头;班后安全巡视内容是现场有无留下事故隐患,如焊渣是否冷却清理、有无朝天钉、设备与电器是否已切断电源、各种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稳定等。
5.3.2 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定期安全检查是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须详细地检查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5.3.3 专业性排查检查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或项目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性排查;专业性排查是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专业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5.3.4 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的特点,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5.3.5 节假日检查
应根据节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等特点,在每年的节假日开展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有无重大事故隐患等。
5.3.6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项目部开展的设备、装置试运行、生产过程的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的检查、设备设施检修检查,临时用电等使用的检查等。
5.3.7 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4 隐患排查的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
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5.4.1 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 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4.2 危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作业场所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6)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使用非法生产、非法安装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灵;特种设备超期、超参数使用;特种设备超期不检验;特种设备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未报告而继续使用。
7)四新技术和工艺在使用中的隐患防范情况。
5.5 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5.5.1 各单位应该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
和要求等,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5.5.2 公司日常性检查、定期性检查、专业性排查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5.5.3 公司各单位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5.4 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安全部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5.6 隐患治理
5.6.1 各单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相应报告。
5.6.2 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后再按照不同隐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6.3 一般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进行动态治理。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仍可进行正常的施工生产,对一般隐患可以不制定书面的治理方案,也不必向政府部门备案,项目部自行建立并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即可。
5.6.4 重大隐患治理
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并根据书面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重大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报告及隐患治理方案两个方面。
1)隐患报告
各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 拟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d 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e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2)隐患治理方案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b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c 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d 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e 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f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g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h 其他有关事项。
5.6.5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5.6.6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7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措施和管理职责以及整改资金的投入等方面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6.9 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6.10 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5.6.11 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们、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1)各项目部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公
司。
2)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们每季度、每年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报公司。
5.6.12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实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计划,建立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车辆监控装置及施工现场重点区域进行视频监控进行实时监控。
5.7 奖惩
5.7.1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7.2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5.7.3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